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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清華大學音樂學系 National Tsing Hua University Department of Music

輔系須知

國立清華大學音樂學系輔系須知

106413 105學年度第13次系務會議通過

107 學年度第9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
108 學年度第9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
111 學年度第3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
1.申請本系輔系需參加術科鑑定測驗,辦法如下:

  (1) 術科鑑定測驗時間為每學年下學期術科期末會考。

  (2) 修習「鋼琴」者,需彈奏自選曲乙首;修習「聲樂」者,需演唱「藝術歌曲」乙首;修習「其他樂器者」,需演奏自選曲乙首。未通過或未及時報名參加者,不得申請音樂學系輔系。(輔系學生僅能修習兩學年選修樂器)

(3) 參加「鑑定測驗」,詳細報名辦法及鑑定時間於每年三、四月間在音樂學系網站公佈。通過「鑑定測驗」之名單亦將公佈於音樂學系網站。

(4)「選修樂器」課程只可選修一種,且不得更換,並需於每學期加退選後比照音樂學系同學繳交「個別指導費」。

(5)通過鑑定僅為通過本系輔系資格,須依本校「國立清華大學學生修讀輔系辦法」申請輔系程序。

2.課程必修8學分:「選修樂器一、二、三、四」共計2學分、「音樂基礎訓練一、二」共計4學分、「合唱」兩學期共計2學分,及選修音樂學系之專業必修科目至少12學分,共計至少20學分。

3.本須知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,修訂時亦同。

4.總平均達75分以上即為通過輔系考試。

備註: 經107學年度第9次系務會議紀錄,修讀輔系學生,修習選修樂器年限2年不可延 長修習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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