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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生學位考試要點

研究生學位考試要點修正  (連結網址)

 

一、學生於辦妥離校手續後,始發予學位證書。畢業日期為辦竣離校手續之日期。  

二、最後定稿之論文應於學位考試結束後六個月內繳交之。  

      (一)惟至次學期開學日前(含)仍未繳交論文且未達修業年限者,次學期仍需辦理註冊。

      (二)至修業年限屆滿時仍未繳交論文並辦竣離校手續者,該次學位考試視為未通過,依規定應予以退學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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