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6學年度音樂學系雙主修須知及申請辦法
國立清華大學音樂學系雙主修須知
106年4月13日105學年度第13次系務會議通過
1.申請本系雙主修需參加術科鑑定測驗,辦法如下:
(1) 術科鑑定測驗時間為每學年下學期五、六月。
(2) 術科鑑定考試需演奏(唱)兩首差異性曲目(如不同時期、風格作品);修習「理論作曲」者需繳
交一首自創作品,並附上有聲資料。未通過或未及時報名參加者,不得申請音樂學系雙主修。
(3) 參加「鑑定測驗」,詳細報名辦法及鑑定時間於每年三、四月間在音樂學系網站公佈。通過
「鑑定測驗」之名單亦將公佈於音樂學系網站。
2.本須知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,修訂時亦同。
106學年度雙主修申請
1. 報名時間:106年5月22日至5月31日止;報名地點:音樂學系辦公室。
2. 鑑定時間:另行公告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