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5學年度協奏曲比賽,報名期間106年4月20日(四)至4月27日(四)17:00止
室內樂不可報名
詳細報名辦法及報名表請參考附件
國立清華大學音樂學系協奏曲比賽辦法
1022學期第七次系務會議通
1041學期第四次系務會議修正
1051學期第十次系務會議修正
壹、活動宗旨:提昇學生專業演奏學習素質,經由參賽過程強化舞台展演才能,創造與樂團合作演出經驗。
貳、主辦單位:國立清華大學音樂學系
參、實施要點:
一、參賽對象:全系在學學生(含大學部及碩士班),報名須經主修指導老師同意簽名,並經系辦公室核章。
二、比賽項目:分組隔年比賽。
(一)管樂、絃樂及國樂。
(二)鋼琴、聲樂、擊樂及理論作曲。
105學年度比賽組別:管樂、絃樂及國樂。
三、比賽方式:
(一)需背譜並自備伴奏。
(二)比賽順序號次於賽程前二日由系辦公室抽籤決定並公告。
系辦需於抽籤後擬訂每場次之評分表(含曲目單)。
(三)各場次比賽將聘請校內外專家學者擔任評審。
四、曲目內容:
(一)器樂:自選從巴洛克到現代時期之協奏曲作品一首或一樂章,演奏時間20 分鐘之內。
(二)聲樂:自選2首歌劇或神劇詠嘆調。
(三)理論作曲:完整管絃樂曲一首(二管管絃樂編制),演奏時間15分鐘之內。
總譜需於一周前繳交。
五、報名時間:報名截止時間依本系辦公室公告時間為準。
106年4月20日(四)至4月27日(四)17:00止,逾期不予受理。
六、報名方式:由本系網頁下載報名表,並向音樂系辦公室辦理報名手續。
七、比賽日期:每學年度第二學期期末術科會考後一周以前辦理完畢。
比賽日期:初賽106年5月4日(四)16:00
決賽106年5月11日(四)16:00
八、比賽地點:
本系館。視參賽人數多寡安排後另行公告比賽場地。
九、獎勵:優勝者,將電子公告得獎榮譽,本系提供前三名與樂團演出機會(場地、時間另行公布)。
十、注意事項:
(一)同一比賽項目曾經入選獲獎者不可再報名。
(二)曲目的選擇須考慮本系樂團編制及管絃樂譜取得的問題,演出如需樂團租譜,則費用由學生自行支付。
(三)獲得與樂團演出機會之優勝者,不得更換曲目,否則以棄權論。
(四)獲得與樂團演出機會之優勝者,需於成績公佈後ㄧ週內提供總譜與分譜(於ㄧ信封袋)至系辦公室,否則以棄權論。
(五)本比賽辦法保留更動權。
肆、本辦法經104年12月15日1041學期第四次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