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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5學年度協奏曲比賽,報名期間106年4月20日(四)至4月27日(四)17:00止

室內樂不可報名

詳細報名辦法及報名表請參考附件

 

國立清華大學音樂學系協奏曲比賽辦法

1022學期第七次系務會議通

1041學期第四次系務會議修正

1051學期第十次系務會議修正

壹、活動宗旨:提昇學生專業演奏學習素質,經由參賽過程強化舞台展演才能,創造與樂團合作演出經驗。

貳、主辦單位:國立清華大學音樂學系

參、實施要點:

一、參賽對象:全系在學學生(含大學部及碩士班),報名須經主修指導老師同意簽名,並經系辦公室核章。

二、比賽項目:分組隔年比賽。

     (一)管樂、絃樂及國樂。

     (二)鋼琴、聲樂、擊樂及理論作曲。

     105學年度比賽組別:管樂、絃樂及國樂。

三、比賽方式:

    (一)需背譜並自備伴奏。

    (二)比賽順序號次於賽程前二日由系辦公室抽籤決定並公告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   系辦需於抽籤後擬訂每場次之評分表(含曲目單)。

    (三)各場次比賽將聘請校內外專家學者擔任評審。

四、曲目內容:

   (一)器樂:自選從巴洛克到現代時期之協奏曲作品一首或一樂章,演奏時間20 分鐘之內。

   (二)聲樂:自選2首歌劇或神劇詠嘆調。

   (三)理論作曲:完整管絃樂曲一首(二管管絃樂編制),演奏時間15分鐘之內。

           總譜需於一周前繳交。

五、報名時間:報名截止時間依本系辦公室公告時間為準。

        106年4月20日(四)至4月27日(四)17:00止,逾期不予受理。

六、報名方式:由本系網頁下載報名表,並向音樂系辦公室辦理報名手續。

七、比賽日期:每學年度第二學期期末術科會考後一周以前辦理完畢。

        比賽日期:初賽106年5月4日(四)16:00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決賽106年5月11日(四)16:00

八、比賽地點:

  本系館。視參賽人數多寡安排後另行公告比賽場地。

九、獎勵:優勝者,將電子公告得獎榮譽,本系提供前三名與樂團演出機會(場地、時間另行公布)。

十、注意事項:

 (一)同一比賽項目曾經入選獲獎者不可再報名。

 (二)曲目的選擇須考慮本系樂團編制及管絃樂譜取得的問題,演出如需樂團租譜,則費用由學生自行支付。

 (三)獲得與樂團演出機會之優勝者,不得更換曲目,否則以棄權論。

 (四)獲得與樂團演出機會之優勝者,需於成績公佈後ㄧ週內提供總譜與分譜(於ㄧ信封袋)至系辦公室,否則以棄權論。

 (五)本比賽辦法保留更動權。

肆、本辦法經104年12月15日1041學期第四次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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