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新竹教育大學音樂系協奏曲比賽報名時間105年5月9日(ㄧ)至5月20日(五)17:00止
國立新竹教育大學音樂系協奏曲比賽辦法
壹、活動宗旨:提昇學生專業演奏學習素質,經由參賽過程強化舞台展演才能,
創造與樂團合作演出經驗。
貳、主辦單位:國立新竹教育大學音樂學系
參、實施要點:
一、參賽對象:全系在學學生(含大學部及碩士班),報名須經主修指導老師同意簽名,
並經主任核章。
二、比賽項目:鋼琴、弦樂、管樂(含擊樂)、聲樂、及理論作曲。
三、比賽方式:
(一)需背譜並自備伴奏。
(二)比賽順序號次於賽程前二日由系辦公室抽籤決定並公告。
系辦需於抽籤後擬訂每場次之評分表(含曲目單)。
(三)各場次比賽將聘請校內外專家學者擔任評審。
四、曲目內容:
(一)器樂:自選從巴洛克到現代時期之協奏曲作品一首或一樂章,演奏時間20分鐘之內。
(二)聲樂:自選2首歌劇或神劇詠嘆調。
(三)理論作曲:完整管絃樂曲一首(二管管絃樂編制),演奏時間15分鐘之內。
總譜需於一周前繳交。
五、報名時間:報名截止時間依本系辦公室公告時間為準。
104學年度報名時間:
105年5月9日(一)至5月20日(五)17:00止,逾期不予受理。
六、報名方式:由本系網頁下載報名表,並向音樂系辦公室辦理報名手續。
七、比賽日期:每學年度第二學期期末術科會考後一周以前辦理完畢。
初賽比賽日期:105年5月26日(四) 16:00
決賽比賽日期:105年6月2日(四) 16:00
八、比賽地點:本系館。視參賽人數多寡安排後另行公告比賽場地。
九、錄取辦法:每一組預計一名,若未達到85分不予錄取,各組可從缺。
十、獎勵:每組優勝者,將電子公告得獎榮譽, 本系並提供與樂團演出機會
(場地、時間另行公布)。
105學年度:12月底於講堂甲與管絃樂團協奏公演。
十一、注意事項:
(一)同一比賽項目曾經入選獲獎者不可再報名。
(二)曲目的選擇須考慮本系樂團編制及管絃樂譜取得的問題,演出如需樂團租譜,則費用由學生
自行支付。
(三)獲得與樂團演出機會之優勝者,不得更換曲目,否則以棄權論。
(四)獲得與樂團演出機會之優勝者,需於成績公佈後ㄧ週內提供總譜與分譜(於ㄧ信封袋)至系辦
公室,否則以棄權論。
(五)本比賽辦法保留更動權。
肆、本辦法經103年6月16日1022學期第七次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。
✽報名表及詳細內容如附件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