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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新竹教育大學音樂系協奏曲比賽報名時間105年5月9日(ㄧ)至5月20日(五)17:00止

國立新竹教育大學音樂系協奏曲比賽辦法

壹、活動宗旨:提昇學生專業演奏學習素質,經由參賽過程強化舞台展演才能,

       創造與樂團合作演出經驗。

貳、主辦單位:國立新竹教育大學音樂學系

參、實施要點:

一、參賽對象:全系在學學生(含大學部及碩士班),報名須經主修指導老師同意簽名,

       並經主任核章。

二、比賽項目:鋼琴、弦樂、管樂(含擊樂)、聲樂、及理論作曲。

三、比賽方式:

    (一)需背譜並自備伴奏。

    (二)比賽順序號次於賽程前二日由系辦公室抽籤決定並公告。

    系辦需於抽籤後擬訂每場次之評分表(含曲目單)。

    (三)各場次比賽將聘請校內外專家學者擔任評審。

四、曲目內容:

   (一)器樂:自選從巴洛克到現代時期之協奏曲作品一首或一樂章,演奏時間20分鐘之內。

   (二)聲樂:自選2首歌劇或神劇詠嘆調。

   (三)理論作曲:完整管絃樂曲一首(二管管絃樂編制),演奏時間15分鐘之內。

         總譜需於一周前繳交。

五、報名時間:報名截止時間依本系辦公室公告時間為準。

     104學年度報名時間:

     105年5月9日(一)至5月20日(五)17:00止,逾期不予受理。

六、報名方式:由本系網頁下載報名表,並向音樂系辦公室辦理報名手續。

七、比賽日期:每學年度第二學期期末術科會考後一周以前辦理完畢。

       初賽比賽日期:105年5月26日() 16:00

       決比賽日期:105年6月2日() 16:00

八、比賽地點:本系館。視參賽人數多寡安排後另行公告比賽場地。

九、錄取辦法:每一組預計一名,若未達到85分不予錄取,各組可從缺。

十、獎勵:每組優勝者,將電子公告得獎榮譽, 本系並提供與樂團演出機會

     (場地、時間另行公布)。

  105學年度:12月底於講堂甲與管絃樂團協奏公演。

十一、注意事項:

(一)同一比賽項目曾經入選獲獎者不可再報名。

(二)曲目的選擇須考慮本系樂團編制及管絃樂譜取得的問題,演出如需樂團租譜,則費用由學生

   自行支付。

(三)獲得與樂團演出機會之優勝者,不得更換曲目,否則以棄權論。

(四)獲得與樂團演出機會之優勝者,需於成績公佈後ㄧ週內提供總譜與分譜(於ㄧ信封袋)至系辦

   公室,否則以棄權論。

(五)本比賽辦法保留更動權。

肆、本辦法經103年6月16日1022學期第七次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。

 

✽報名表及詳細內容如附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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