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7學年度音樂學系輔系須知
國立清華大學音樂學系輔系須知
106年4月13日105學年度第13次系務會議通過
1.申請本系輔系需參加術科鑑定測驗,辦法如下:
(1) 術科鑑定測驗時間為每學年下學期術科期末會考。
(2) 修習「鋼琴」者,需彈奏自選曲乙首;
修習「聲樂」者,需演唱「藝術歌曲」乙首;
修習「其他樂器者」,需演奏自選曲乙首。
未通過或未及時 報名參加者,不得申請音樂學系輔系。
(3) 參加「鑑定測驗」,詳細報名辦法及鑑定時間於每年三、四月間
在音樂學系網站公佈。通過「鑑定測驗」之名單亦將公佈於音樂學系網站。
(4)「選修樂器」課程只可選修一種,且不得更換,並需於每學期加退選後比照
音樂學系同學繳交「個別指導費」。
2.課程必修「選修樂器一、二、三、四」、「音樂基礎訓練一、二」、「合唱一、二」,及選修音樂學系之必修科目合計至少二十學分。
3.本須知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,修訂時亦同。
即日起開放報名。
報名時請提供:姓名、科系、樂器別、連絡資訊、曲目表。
鑑定測驗時間:請洽系辦徵詢各樂器術科考時間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