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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7學年度音樂學系輔系須知

國立清華大學音樂學系輔系須知

106413105學年度第13次系務會議通過

 

 

1.申請本系輔系需參加術科鑑定測驗,辦法如下:

(1) 術科鑑定測驗時間為每學年下學期術科期末會考。

(2) 修習「鋼琴」者,需彈奏自選曲乙首;

    修習「聲樂」者,需演唱「藝術歌曲」乙首;

    修習「其他樂器者」,需演奏自選曲乙首。

    未通過或未及時  報名參加者,不得申請音樂學系輔系。

(3) 參加「鑑定測驗」,詳細報名辦法及鑑定時間於每年三、四月間

    在音樂學系網站公佈。通過「鑑定測驗」之名單亦將公佈於音樂學系網站。

 

(4)「選修樂器」課程只可選修一種,且不得更換,並需於每學期加退選後比照

    音樂學系同學繳交「個別指導費」。

 

2.課程必修「選修樂器一、二、三、四」、「音樂基礎訓練一、二」、「合唱一、二」,及選修音樂學系之必修科目合計至少二十學分。

3.本須知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,修訂時亦同。

 

即日起開放報名。

報名時請提供:姓名、科系、樂器別、連絡資訊、曲目表。

鑑定測驗時間:請洽系辦徵詢各樂器術科考時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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