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俞國華獎學金」開放申請 系所收件截止:114年10月3日中午12:00
「俞國華獎學金」開放申請
國立清華大學俞國華獎學金施行辦法
第一條 獎勵對象
國立清華大學理學院、工學院、人文社會學院、原子科學院、生命科學暨醫學院、科技管理學院、電機資訊學院、教育學院、藝術學院、清華學院大學部二、三、四年級學生,成績優異,品行端正者
第二條 名額
大學部學生總計16 名,各院分配名額為理學院2 名、工學院2 名、原子科學院1 名、生命科學暨醫學院1 名、人文社會學院2 名、科技管理學院2 名、電機資訊學院2 名、教育學院2 名、藝術學院1 名、清華學院1 名,得備取
1-2 名。
各院分配名額得依財團法人俞國華文教基金會(下稱基金會)當年度核定名額彈性調整,各院推薦名額若有不足,得由其餘學院備取名單中依學業成績最優者,依順序遞補之。
第三條 獎勵內容
每名核發獎額依基金會當年度核定金額頒發。
第四條 申請辦法
一、申請方式:向各系辦公室索取申請表格或至生輔組校外獎學金系統下載
電子檔,於限期內將申請表件送交各系辦公室。
二、申請時間:每學年度上學期開學後,依當學年度獎學金公告時程辦理。
三、檢附文件:共1 式1 份。
1.俞國華獎學金申請書。
2.各學年成績單(附名次證明)。
3.推薦信1 封。
4.未兼領其他獎學金證明(生輔組申請)。
5.其他有助於審查文件(如:自傳或生涯規劃、研究專題、課外活動紀
錄、大型競賽獲獎證明等)。
第五條 評選方式
一、由各系篩選、推薦優秀學生1-2 名至各院辦公室,經各院評選通過後,
於公告期限前將獲獎同學表件送生輔組辦理獎項核發手續。
二、已獲領朱順一合勤獎學金者請勿重複推薦。
第六條 本辦法經學務會報討論通過,並經學務長核准後施行。
系所收件截止:114年10月3日 中午12:00
*該資訊已公告於校外獎學金系統「清華助學系統」https://meo110.wwlc.nthu.edu.tw/,學生可上網註冊後查詢「俞國華獎學金」按下「我要申請」,並下載申請辦法及申請表填寫後送出申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