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3年度第2學期惜清獎學金
說明:
一、辦理項目:國立清華大學「惜清獎學金」設置要點。
二、名額:藝術學院推薦 1 名學生。
三、獎學金額度:每名學生新臺幣10萬元整。
四、申請資格: 本院大學部學生申請時就讀滿三年,同時具備下列條件足為同儕表率者,均可受推薦申請本項獎學金,申請以一次為限,提前畢業者應於畢業後一年內為之,申請資格如下:
(一)在校期間學業、體育、操行平均成績均在等級制GPA 3.4 (含)以上,若採用百分制之成績依「國立清華大學學生成績作業要點」之附表二「等級制與百分制單科成績對照表」換算為等級制(GPA)成績。
(二)在校期間曾任社團幹部或參加校隊,具傑出表現者。
(三)在藝術領域有卓越表現者。
(四) 對學校有具體貢獻者。
五、應檢附申請文件:
(一)獎學金申請表。
(二)學業成績單正本(含各學期學業平均、名次、操行)。
(三)無違反校規懲處紀錄證明。
(四)符合前述申請資格之佐證資料。
六、辦理時程:請於6月4日(三)17:00前將申請表逕送至音樂學系辦公室,逾期欠難受理。
七、獎學金資訊並公告於清華助學系統 (網址https://meo110.wwlc.nthu.edu.tw/,學生註冊登錄後可查詢,並下載辦法及申請表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