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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系將於100學年度經由「考試分發入學」招收公費生一名

一、教育部於100學年度核給本校音樂學系公費生一名,畢業後並取得教師證書後,分發服務地區為桃園縣。
二、該公費生名額將透過「考試分發入學」招收,所享之師資培育公費待遇與義務等,詳見教育部「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」。
三、不分主修,指考採計國文×1.00、英文×1.00、術科×2.00,學測國文及英文需達底標。

四、相關細則請至本校音樂學系網頁查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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