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春之清華 - 藝術卓越獎」協奏曲比賽辦法

國立清華大學音樂學系

「春之清華 - 藝術卓越獎」協奏曲比賽辦法

107學年第12次系務會議通過

110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

112學年度第5次系務會議通過

壹、活動宗旨:提昇學生專業演奏學習素質經由參賽過程強化舞台展演才能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創造與樂團合作演出經驗

貳、主辦單位:國立清華大學音樂學系

參、實施要點:

一、參賽對象:全系學學生,報名須經指導老師同意簽名,並經系辦公室核章。

二、比賽項目:分組隔年比賽。

     (一)管樂、及擊樂。

     (二)鋼琴、聲樂。

三、比賽方式:

    (一)限定獨奏協奏曲目,需背譜並自備伴奏。

    (二)比賽順序號次於賽程前至系辦公室抽籤決定並公告。

          系辦需於抽籤後擬訂每場次之評分表(含曲目單)。

    (三)各場次比賽將聘請校內外專家學者擔任評審。

四、曲目內容:

   (一)器樂:自選從巴洛克到現代時期之協奏曲作品一首或一樂章,演奏時間20分鐘之內。

   (二)聲樂:自選2首歌劇或神劇詠嘆調。

五、報名時間:報名截止時間依本系辦公室公告時間為準。
六、報名方式:
由本系網頁下載報名表並向音樂系辦公室辦理報名手續

七、比賽日期:每學年度於第二學期舉行,比賽時間依本系辦公室公告時間為準。

八、比賽地點:本系館。視參賽人數多寡安排後另行公告比賽場地。

九、評審方式:評分時須以樂器分組評分,優勝名額亦以樂器組別進行分配。若是某組優勝名額從缺,則釋出該名額給其他組別。

十、獎勵:

     第一名,獎金一萬元、獎狀一只

     第二名,獎金八千元、獎狀一只

     第三名,獎金六千元、獎狀一只

     第四名,獎金三千元、獎狀一只

  第五名,獎金兩千元、獎狀一只

     本系擬提供前三名與樂團演出機會(場地、時間另行公布)。

十一、注意事項:

(一)同一比賽項目曾經入選獲獎者不可再報名。

(二)曲目的選擇須考慮本系樂團編制及管絃樂譜取得的問題,演出如需樂團租譜,則費用由學生自行支付。

(三)獲得與樂團演出機會之優勝者,不得更換曲目,否則以棄權論。

四)獲得與樂團演出機會之優勝者,需於成績公佈後ㄧ週內提供總譜與分譜(於ㄧ信封袋)至系辦公室,否則以棄權論。

(五)本比賽辦法保留更動權。

肆、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後亦同。